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哺乳期离婚的情况下,男方仍具有积极争得抚养权的权利。通常来说,倘若并没有特殊缘由,那么在父母离婚之时,当子女尚处于哺乳期阶段时,对其的抚养权一般会交给母亲承担。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之下,即便是尚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在父母离婚之际,也是可以跟随父亲共同生活的。举例来说,假如母亲不幸患有持续时间较长且难以治愈的急性传染病或其他较为严重的身体症状,同时又存在着抚养能力但却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此时若父亲希望能够取得对子女的抚养权,便能通过相关程序实现愿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