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办法,我们尊敬的交管部门会依据双方在发生此事故中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各自的过失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归属。
具体来说:
(1)若由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则应全权负责;
(2)如果因两位或多位当事人的过失共同导致了该事故的发生,他们将依照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分担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及次要责任;
(3)当各方当事人都没有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过失时,这种情况就被视作是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若有一方当事人明知故犯地故意制造了这起车祸,我们认为另一方在此事件中无需负任何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