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别多长时间均无法通过自动
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在
离婚问题上,仅存在两种合法途径:
协商离婚以及
诉讼离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具备以下情形之一且经过调解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准许
当事人离婚:(一)
重婚行为或长期与他人
同居生活;(二)进行严重
家庭暴力或对
家庭成员进行虐待、遗弃;(三)嗜赌成性、吸食毒品等恶劣习惯反复发生;(四)由于情感不合而导致
分居达到两年以上;(五)及其他破坏夫妻感情造成破裂的原因。若其中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则另一方可以发起
离婚诉讼,此时应当予以批准。如果经过
司法审判并未
准予离婚,然而双方在法律程序结束之后再次分居满一年后,若其中一方再度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