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中某一方不幸离世,其子女可选择沿用在世一方之姓氏传承。因法律规定,子女既可从父亲处承继姓氏,亦可从母亲处继承姓氏。对于未达法定成年年龄之人,当其需变更姓名时,应自行或通过父母向户口登记机构提交相关变更申请;然而,已满十八周岁者,则需要独力向户口登记机构提出身份证登记的变更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