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劳动仲裁的操作步骤如下:首先,作为申诉方的当事人需向相关机构递交纸面形式的仲裁申请文件,同时还需要按照申诉的人数准备相应份数的副本。接下来,劳资仲裁部门应优先对争议本身进行协调解决,以期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协商达成共识。待此过程结束之后,仲裁委员会应该在正式开庭的五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日期及庭审地点。而在仲裁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以后,他们应该负责编制仲裁书并及时地送达到相关各方。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明确规定了第二十八条:申诉进程应当由申诉方提交以书面方式存在的仲裁申请书,并就被投诉方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仲裁申请在内容上必须包括以下几点:1.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址),以及用人单位对应的情况(公司名、注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职位);2.提出仲裁请求及其依据的具体事实与理由;3.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及指证相应事实的证人与其居住地的详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