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时实施的自卫行动,若导致对方身亡且具有明显超越必要范畴的性质,将被视为自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面临正在进行的严重侵犯个人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包括但不仅限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而实施的防卫行动,即便导致受袭者牺牲也不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