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遭到拖欠工程款项的问题时,相应双方可首先尝试自行协商解决,向对方催促并约定在合理时间段内向其支付应付款项;其次,也可以选择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申请交由主管部门介入调解处理;若未能通过协商及主管部门调解而得到妥善解决的话,可以尽量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请求当地人民法院将涉案工程依法实施拍卖程序,凭借竞拍所得款项获得赔偿。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即便未签署建筑工程合同,这并不影响合同本身所具备的有效性和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法定形式”,仅需施工人员依照约定完成相关工程作业后,发包方即负有向其支付相应价款的义务。同时,法律亦对施工工程的有效构成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要求;行为人均须在真实意愿基础之上表达意思表示;以及满足法律法规对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其他相关规定等等。合同作为伴随着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典型法律关系,它不仅反映出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更有利于保障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与协议之间在本质上并无明显差别,都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达成共识的基础之上所生成的范畴。简而言之,所谓协议即为双方皆自愿接受,且共同约定事项均清晰明了、明确无误,从而在法律层面上获赋予一定效力的合意文件。在一般情况下,生效的合同与协议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除非在未生效或因一些特定情形导致无效之外。例如:倘若合同或协议的一方为7周岁以下儿童,则此类合同将丧失其应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