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一方当事人执意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坚持反对时,在这种情况下,主张离婚的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正式提交离婚请求,并竭尽全力搜集相关证据以证明这段婚姻关系已经严重破裂。一旦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那么即使经过法院深入细致的调节,也无法改变最终判决离婚的结果。因为,开庭法院协议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便是证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损。即便在这个过程中,另一位当事人坚决反对出庭并且拒绝接受任何有关联的文件,例如开庭传票等必要法律文档,只要该人民法院根据严格规范的流程向其妥善送达此类文件,且对方在预定的开庭日期未能到场陈述观点,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回避该案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