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自诉专题 > 遗弃罪和虐待罪的不同有什么

遗弃罪和虐待罪的不同有什么

遗弃罪和虐待罪的不同有什么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024-04-07 09:10:02 已帮助253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遗弃罪和虐待罪的不同有什么
纵观遗弃罪虐待罪之别,二者在以下几个层面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就客体而言,遗弃罪所侵害的客体,乃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助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关系;
相比之下,虐待罪的客体,则是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方面涉及到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在日常家庭生活中所享有的法定权益,另一方面则涉及到了被害人身心健康的全面伤害。
其次,从犯罪的客观表现来看,遗弃罪主要表现在对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因承担抚养义务却予以拒绝而实施的行为之上;
然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更凸显出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持续性或重复性的折磨与痛苦。
再次,就主体问题来看,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定扶养义务且同时具备履行该义务能力的个人,而虐待罪的主体范围则较为广泛,只需是生活在同一家庭中的成员即可。
最后,在主观恶性上,尽管遗弃罪和虐待罪都是故意为之,但是其具体的动机和意图有着显著区别。
譬如说,遗弃罪的故意,主要体现为行为人明知自身理应赡养被遗弃者,并且具备履行此种义务的能力,但是仍然选择了拒绝履行;
而虐待罪的故意,则针对性更为明确,即通过一系列的行为对受害人进行肉体上的摧残以及精神上的折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遗弃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那些年迈、年少、身患疾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群;
与此不同的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包含任何身份背景的个体。《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