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事宜,并且当事人之间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我国法律规定,应当通过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原则进行审理和判决。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来说,无论父母哪一方都有权提出抚养要求。然而,若要被优先考虑,这一方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首先,必须是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的家长;其次,子女已经与其长大成人,且生活环境的突然改变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第三,针对没有其他子女但是另一方拥有多个孩子的情况;最后,如果子女仍旧和另一方生活在一起,那么对子女的成长有益处,但是对方患有持续性传染性疾病或是重病,或是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发展的状况。
当父母在抚养孩子方面的条件相似且均提出抚养权要求时,尽管子女处于祖父或是外祖父身边生活并因此拥有稳定的生活,同时祖父母或是外祖父也有要求并且有能力协助子女照顾孙辈,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成为父母争取直接抚养权的重要优势。
同样地,在切实保障子女权益的基础上,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自行协商决定轮流行使直接抚养权,那么这样的决定将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正面认可和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