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遇到需要扣押
机动车的情况时,将依法要求
当事人提供与车辆牌照、标志或者尚未完成办理手续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同时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罚。当当事人能提交充足有效的
证据以及办理合法手续后,公安机关将会尽快归还其被扣押的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
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