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同意企业自公告期满次日算起的三十个日历日内向其提出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的申请。
为协助企业有效提升简易注销的通过率,工商部门特意在其旗下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加设了警示服务功能,旨在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之前给予必要的提醒,告知其应尽快前往税务机关完成结清相关税款及缴销发票等一系列税务清算手续。
除此之外,为了方便企业进行信息填报以及确保承诺书文字和格式符合规定,工商部门特别在企业信息填写界面提供了简易注销承诺书的下载通道,并附有详尽的说明指导,便于企业下载并在线填写。
对于那些因填写承诺书过程中产生的文字或格式错误而导致无法顺利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的企业,工商部门也将在其修正并弥补这些问题之后予以接受和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