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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借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企业员工借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在公司经营期间为了使公司资金得以周转公司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或个人借款的行为就会导致公司债务的形成。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2024-04-07 14:25:02 已帮助13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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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借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民法典里,明确规定如果员工向雇主借取款项,而员工因为逾期偿还所导致的费用纷争,这并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它被定义为是一种合同性质的争议。然而,下面这些情况却可以归类于劳动争议范畴:首先,诸如订立、执行、改变、解除以及结束劳动合同方面所引发的冲突;其次,劳动报酬、伤害保险、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产生的矛盾和分歧;再者,由于工作时长、休息及休假、社会保障、福利待遇以及职业培训等方面产生的争议;最后,关于劳动及薪酬保护等事项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若是就上述问题展开的劳动争议,当各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调解无法达成结果或是达成调解协议后没有履行的,他们都有权向调解机构提出调解请求;同样地,如果他们不愿意进行调解、调解无法成功或是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他们也务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至于那些对仲裁决定不服的人来说,除了我们国家其他相关法规有特别规定以外,他们还可选择上诉至当地法庭。在这种情况下,若公司误发工资,工人拒绝返还既定债务则构成违法行为。该部分薪酬应被视为不当得利,工人理应尽快将其归还给公司;如若不然,公司需要采取包括协商在内的多种手段,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应得的账款。在许多与劳动工资有关的纠纷案件中,关于应该由哪一方负责证明单位是否已实际工偿付及相关责任归属的问题,往往引发严重的争论。然而,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相关司法解释,证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责任其实就落在用人单位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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