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未成年个体,若其行为导致他人受到轻微伤害且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时,则不宜判处其刑法。
这是因为在法律框架下,这部分人群仅需对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破、投掷危险物质等多项严重罪名负责,而轻伤尚未在必要提及范围之内。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例,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首先,16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尽到刑事责任;
其次,已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青少年群体,仅需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使其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火灾、爆炸、投掷危险物质等重大罪行负担刑事责任;
此外,12岁至14岁区间内的孩子,如果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且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还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确认,方可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最后,针对承受刑事责任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人群体,应从轻或者减轻其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