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之间长时期的分居未必意味着已经离婚了。无论这种分居的持续时间如何长久,它都无法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仍然保持着婚姻关系,但是并未进行共同生活。然而,没有任何法律条例规定指出,分居达到某个特定期间后便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解除,只能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合法途径来完成,即通过离婚登记或是由法院做出判决或调解的方式来实现。针对《民法典》的规定,若一对夫妇因情感不合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那么他们的婚姻感情状况将被视为确实已经破裂。如果进行诉讼解决的话,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将会依法做出决定:是否批准离婚。但是,这仅限于由于情感不合而分居的情况,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分居,这一规定并不适用。如果在经过人民法院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之后,双方仍旧保持分居状态超过一年,并且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法院必须依据相关法律酌情予以批准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