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取抚养权而进行离婚诉讼所需搜集的关键证据构成如下方面:首先需关注的是双方的职业及薪资待遇;通常情况下,拥有较优厚薪水和更稳定雇佣关系的一方对孩子的教育质量和未来生活条件的提供将更为有利。其次,对于父母双方的工作类别也应予以审慎考虑;如果其中一方的工作特性呈现出不稳定性,那么这意味着其会有更多的空闲时间来照料孩子,这无疑是一种优势。第三,将双方的文化素质水平纳入评估范围内;由于注重子女教育的家长通常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因此,学历较高的一方往往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占有优势。另外需要考虑的是双方投入在与子女相处和辅导孩子学习过程中的时间分配;一般而言,在这方面投入更多精力的一方常常能够赢得律师更为倾向的支持。最后,另一项重要因素是离婚后子女所处生活环境的变动;如果经法院判定,子女由某一方抚养,但该子女日常的生活环境几乎不变的话,那末,这种稳定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对孩子的教育和生活将产生深远影响,这一点亦可能成为法庭裁决的重要依据。总的来说,直接抚养人的道德品质与其对孩子身心发展的影响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