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因拒绝加班而面临雇主的工资扣除时,他们有权利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劳动力的提供者,单位并没有权力强制性地要求员工进行加班,并且,员工随时都有权利拒绝接受工作单位所提出的加班要求。假如因为此类原因导致薪资受到减损,这无疑属于雇主对员工薪资的无理克扣。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完全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来控诉用人单位。若最终的仲裁结果未能使员工信服,那么在这之后,员工还有权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