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之间若决定离婚,应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主要可以分为计划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情况,以下为详细步骤:
首先是计划离婚流程:此种离婚方式需要双方同意并共同前往各自户口所在地区(县级)的民政局(或者镇级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包括:1.当事人依照国家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2.双方必须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文件上亲自签字或盖上手指模以示确认;3.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事人需当面签署离婚协议;4.最后,由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声明书及证明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只要达到离婚登记的基本条件,便会给予正式批准。
其次是诉讼离婚流程:该情形下,当事人须先提起诉讼,之后再经过法院的调查与审理过程,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解或判决决定。具体步骤如下:1.原告需向对应的法院部门提交诉讼请求;2.法院接受案件并开始调查取证;3.证据收集完毕后,法院将启动审理阶段;4.在审理期间,可能会进行庭前调解和平等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5.如有必要,法庭将作出最终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