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见的肇事逃逸情况中,主要包含了以下的八个要素:
第一,当事人明确认识到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仍然冒险驾车或弃车逃跑远离事故现场;
第二,当事人自认为对此次事故不负有任何责任,毅然选择驾驶车辆离去直至事故现场;
第三,当发现具有酒后驾驶或者无驾驶证驾驶等可疑现象时,当事人没有能够认真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而是擅自弃车离场之后却又返回到原处;
第四,当当事人把受伤人员送到了医院救治,但是却仍然未及时报警并无故离开医院,导致无法得到有效的治疗与关注;
第五,将伤者送往医院的当事人虽然没有离开医院,但是却向伤者或者其家属留下虚假的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然后就此离开医院;
第六,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选择逃避隐藏起来,故意避开警方的梳理盘查;
第七,当事人虽然离开了现场,却并不承认之前发生过交通事故,然而,根据有力的证据显示,他们应该清晰地知晓已经发生了事故;
第八,即使经历了多次商议后未能达成共识或者未经充分协商给予的赔偿费用存在显著不足,当事人也没有留下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然而却有人证及物证可以证明,他并非自愿离开现场而是被硬生生地强制带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