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亲不幸离世之际,母亲亦有权根据自身意愿订立遗嘱。遗嘱,乃指在当事人生命存续期间所进行的、在法律许可的框架下,依照法定程序将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自我安排的行为,且此类安排在遗嘱设立者过世后即刻生效的法律行为。因此,立遗嘱乃属个人的正当权益,与他人没有必然关联之处,每位公民皆可依自我意愿通过遗嘱形式处分自有之合法财产财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自主决定是否订立遗嘱、以及通过遗嘱方式处置个人财产的权力,同时还可以任命遗嘱执行人负责财产执行事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