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并非必须实行均等分割的原则。倘若相关当事人达到了协议共识,便有可能不进行等分。而如果是由司法机构作出了最终决定,那么从原则上讲,将会依据均等分配的方针来判令财产分割方式。然而在实务操作层面,为了更好地保护儿女以及女方以及没有明显过失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实际分配方案往往会根据具体事实情况而有所调整。换言之,并不一定都会依循均等分割的规则进行裁决。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参考并遵循有利于维护弱者权益的原则,最终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判结果。《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