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应以母亲为主要责任方。对于已经超过两周岁的子女,如父母双方皆希望独立行使抚养权,此时,无论男方或女方都有权提出申请,但若女方具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则将具有优先申请抚养权的资格:(1)已经进行过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因素导致无法再具备生育能力;(2)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时间比较长久,突然更换居住环境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发展造成显著不良影响;(3)女方没有其他子女,然而男方却拥有不止一个子女;(4)子女作为女方的家庭成员,其成长得到充分关注和照顾,这对子女的全面发展是极为有益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