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走过两年分居历程的夫妇来说,并不会发生被自动判定为离婚的情况。在法律领域中,涉及到离婚事宜的处理模式只有两种:首先,选择通过登记离婚来处理。这种方式下的流程是,只要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即可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的申请,待离婚登记手续完成之后,这对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也将随之解除。其次,则是遵循诉讼离婚的程序。如果无法在离婚问题上与对方达成一致性意见的话,其中任意一方都有权向法院发起诉讼,请求法庭以判决的形式结束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经过法院全面审理后,会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做出裁决,决定是否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