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期间发生车祸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原车主通常无需承担相关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机动车的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者并非同一人且发生交通事故致损,并且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方责任的情况下,则应由实际使用人为受害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若在原车主对事故的发生有所过失的前提下,那么原车主亦需负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此处所提及的“过失”是指,原车主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却没有及时修复而将其出租;或者明知租赁者并不具备驾驶相应车型的能力,例如酒后驾车等行为,依然将车辆出借。《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