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诉讼中,原、被告无法就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达成一致的协议时,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如下原则进行判断和裁决:对于尚处于哺乳期(未满两周岁)的婴幼儿,将优先考虑主权归属母亲;
针对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就抚养权问题达成不了共识,则需交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对未成年人成长最为有利的原则来作出判决决定;
至于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该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因为他们已经拥有自行选择跟从哪方生活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