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必须面对特定情形时,我们开始思考婚内财产分割这一议题。
婚内财产分割是指,当双方并未通过离婚程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而选择直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分割。
然而,这种做法往往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即便是存在这样的情况,只要满足了特定的条件并且债权人权益不受影响,人民法院仍会酌情做出判决:
首先,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之时;
其次,如果夫妻中另一方应当承担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员得了重大疾病急需治疗,该方却坚决拒绝为对方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此时同样也可以考虑采取婚内财产分割的方式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
婚内财产分割旨在避开婚姻关系这一敏感地带,针对双方之间的财产纷争提出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案,从而更好地保障在婚姻关系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那一方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