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方妊娠期间,男方无法启动解除婚姻之诉。
但此间两方可通过合意达成离婚约定,或是由女方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
通常情况下,夫妇任一方均有权在适当的时间提出离婚之诉。
然而,为保障婚姻生活中弱势当事人的权益,国家法律也明确规定了某些特殊情境下男方不可发起离婚诉讼。
这并非意味着男方缺乏离婚的自主权,而是出于对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法律事实上延长了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限。
尽管如此,男方在此期间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法律对于此类特殊情况亦有特别规定,即当人民法院认定“确有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