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儿童抚养权问题中,一旦法院将孩子判决给予女方后,男方仍有权提出上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此过程中,男方可首先尝试与女方协商解决,如若无法达成共识,便可寻求人民法院介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若女方存在如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法院可能批准男方变更抚养关系:1、由于自身患有严重病症或伤残而无法再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2、在育儿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义务且有为虐待孩子的不良行为,或者她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3、当拥有抚养权的女方已经年满八周岁以上时,孩子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备养育孩子的充分条件和能力;
4、存在其他合理且恰当的理由,使得需要变更抚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