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关系并不构成直系亲属,而应归属于旁系血亲领域。
根据相关法律定义,所谓直系亲属即为与本人存在直接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的人士群体,这其中既包含了直系血亲又包括了直系姻亲两种类型。
财产权上讲,直系血亲则更为具体地囊括了长辈的祖父母、父母以及共同生活的配偶;
此外,还涵盖了亲生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孙子/孙女儿等晚辈亲属;
至于直系姻亲部分,则主要指代儿子的配偶(媳妇)与其公公婆婆之间的关系,亦或是女儿的配偶(女婿)与其岳父岳母之间的联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