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依据具体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进行相应的处理。
倘若该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的话,则应由承担全责的一方进行赔偿;
反之,若并非全责,则需依其行为对该事故的产生及其过错的严重性,分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此外,如在此事故中有投保强制险者,则在强制险的赔偿限额范围之内进行责任的承担与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