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遭侵犯时,寻求补偿通常采取以下流程:
首先,应由争议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的赔偿方案;
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应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实质性损害进行相应的赔付。
若实际损害难以精确测定,可考虑按照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获取的利益额进行赔偿;
仍然无法确定获利数额的情况下,可参照该商标许可协议中约定使用费用的若干倍,制定合理且公正的赔偿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