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导致
人员伤亡并非均被判定为触犯交通
肇事罪。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如若驾驶员出于某种原因而未能遵守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从而造成一人或多达三级
人身伤害,且负绝对或主要事故责任;
或是因同一事故导致三人及以上的人员伤亡,且需承担相同程度的责任,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交通肇事罪行,应依法予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留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