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需要对车辆进行年度检查时,请务必提供有效的交强险副本作为前提条件之一。
依照相关规定,自机动车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以下相关时间段内需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技术检测:
首先,对于运营载客汽车而言,自购车之日起,在接下来五年内,应每年接受一次全面检测;
而当购置超过五年后,则须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此类检查;
其次,载货汽车以及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购买后十年内,同样应按照此原则每年进行一次常规检测;
但若超出此期限仍未核检,则需每六个月做一次类似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