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在法律层面上被认定为具备有效力的文件。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于可靠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及有效性予以了明确的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电子签名广泛适用于各类商务交易场合,但对于诸如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人身性质比较强烈的事务,以及涉及到诸如切断水电气供应等公共事业服务的事项,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用电子文档的特定情况除外,其余情况皆可以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来签署相关协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