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非法拘禁罪的拘留期限一般定为24小时。
然而,若是符合以下几种特定情况,这项期限则可相应延长或不受限制:
第一种情况,若存在三次及以上的非法拘禁行为,并且每次均涉及三名或以上的被拘禁者;
第二种情况,非法拘禁行为在进行过程中,伴随实施了捆绑、殴打、侮辱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第三种情况,非法拘禁行为直接导致被拘禁者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
第四种情况,为追讨债务而采取的非法扣押和拘禁手段,且满足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一种;
最后一种情况,司法工作人员对于那些明知无辜却加以非法拘禁的个体进行的此项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