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应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共同商定决定;
若担保涉及利息事项,当担保义务代履行完毕后代,担保人可向债务人索要相关利息。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若保证人在担负保证责任之后,除非经双方当事人另外约定确立,否则有权于其所承担之保证责任范围之内,就相应债务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同时拥有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一系列权利,但总的原则是不能够损害到债权人的权益。《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