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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必须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吗

债务转让必须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0 18:10:02 已帮助29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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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必须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吗
持有的债权和债务关系是进行债务转让的坚实基础,这是因为唯有债权与债务存续,方可实现债务关系的有效转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债务的有效性是债务全面或局部承接的必要条件,只有有效的债务才能在法律上得以承认,从而实现债务的暨行和履行。
关于债务转让的程序,无论是将债务全部转让或是仅对其非主要责任部分进行转让,均须获得债权人的明确许可。
倘若未经债权人的明示同意,债务人试图转移已有的合同义务,则此种行为对于债权人而言,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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