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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证据的移送应如何办理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中,明确阐述了有关人民检察院移送指控犯罪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
具体来说,若人民检察院确信犯罪嫌疑人为罪犯且罪刑已清晰明了,且所收集到的证据符合法定标准、切实可靠,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将依据审判权属规则,履行起诉司法程序,对涉案人提起公正的法院审理,同时将该案件所有案卷文件以及证物移交至有权受理的人民法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最新修订: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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