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年满十周岁的儿童所订立的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同时,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他们所订立的遗嘱亦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
简单来说,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范畴,这类人群所涉及到的与法律相关的事务,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执行和处理。
然而,对于超过八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他们在处理法律问题时,其行为仍旧需要受到一定程度上的约束和规范,所以,十周岁的儿童也无法通过自我意志来合法地设立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