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与销售劣质药品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层面:
首先,此犯罪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能是企业或者团体等机构组织。
其次,主观动机上必须证明其是故意而为之。
再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表现为生产方在国家有关药品行业的各项监管法规中钻空子,从而进行假冒伪劣药品的制作与销售,并且已经达到了足以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程度。
最后,这一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象是我们国家对于药品生产与销售的严密管制制度。《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