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协议乃因受外界压力而被迫签署,则该协议将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签订离婚协议这一行为,其必要且首要的前提条件便是男女双方均以平等、自愿为基础。
只要在男女双方均满足自愿离婚并且签署了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后,此类行为即可视为具有效力。
如此类协议中需明确表述出男女双方对于自愿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以及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处理等议题达成共识之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