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责任判定过程中,若需由双方签字确认,然在将判定结果进行送达时,有一方当事人对此予以拒绝签署,则并不对此项事故责任书的效力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应依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检查及调查情况,以及相关的检验与鉴定结论,及时制作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使其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依据和重要证据。
此外,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中应详细记录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发生原因及各当事人所负有的责任,且需将此份文件送交至各当事人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