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专有权的侵害,法定诉讼时效依法定是从商标注册人或利害权利人获知或理应获知其权益遭受损害以及责任人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并可持续至满三年为止;
关于专利权的侵害,其诉讼时效参照类似规则,即自专利权人或与之有利害关系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侵权事实及其责任人之时起算,同样为期长达三年;
最后,针对侵犯著作权的情况,其诉讼时效亦同理,是从著作权所有者得知且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和责任承担者之日算起,总时长不少于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四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