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撤销婚姻中涉及到的财产议题并无法被轻易地分离出来进行处理。
这主要源于可撤销婚姻本身的性质——从开始就未曾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身处其中的双方当事人并未享有真正意义上的夫妇权利及职责,因此难以依照公认的夫妻离婚规范以及方式来解决相关的财产问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可撤销婚姻中的当事人存在同居行为,那么在此期间内产生的共同出资财产则有可能在法律层面上予以分割。
对于处在同居状态之下所获得的财富,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分配方案;
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对此作出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