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非如此。
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来说,经过一段时间通常并不会被直接执行死刑。
此表述指的是那些其罪行应当依法判处死刑,但是暂时无需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法院做出判决时会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并将他们送入劳改场所进行劳动改造,考察其此后的表现情况。
若在这两年的缓刑期限内,罪犯再次故意犯罪并且情节极其严重的话,那么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批准对此类犯罪者执行死刑的命令;
相反地,若罪犯的故意犯罪行为尚未达到死刑标准而未能执行死刑的,期间所经历的考验期将会重新开始计算。《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