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非仅有法院才有权利指派辩护律师,犯罪嫌疑者同样可通过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来获得指派律师的服务。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当公民面对以下需要代理的事项时,若因其经济困窘而无法顺利委托代理人,便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照法律程序向国家申诉求偿的事项;
(2)恳请提供社会保险福利或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求;
(3)请求发放抚恤金和救济金的诉求;
(4)要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以及扶养费的请求;
(5)针对支付劳动报酬的争议;
以及(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所产生的相应民事权益。
其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符合以下任一情况时,当事人均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初次询问或是自实施强制措施之日开始,由于经济限制未能聘请律师;
(2)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近亲届从案情提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因为经济原因未聘任诉讼代理人;
以及(3)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及法定代表人自案件获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在经济贫困情况下未聘用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