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游客于游乐场内不幸发生溺水事件时,游乐场或负有相关责任之另一方须负担起对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此事系由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的他人伤亡,则应由该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抑或是组织者未尽到其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时,也需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且在此情况下,游乐场在履行了补充责任之后,仍有权向过错的第三方提起追偿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