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提供方所提供之信息资料不真实并引发侵权行为时,需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侵权行为产生的具体影响程度,相应的责任人须以个人名义于该报章期刊中公开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向受害人进行赔礼道歉,或者依照损失情况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若由新闻记者撰写之报道草稿失去应有之真实性,致引发侵权事故,则其所负责任与信息提供方的责任相同。
若新闻编辑部门在未获得著作权所有者许可的情形下擅自修改其作品,致使其真实性受到侵害,则应依实际情况,令该篇报道的所属报刊驻以法人名义进行修正、消除负面影响、对被侵权人提出诚挚歉意、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当转载方所转发之文章资料存在失实现象并导致侵权事件发生时,责任应由该转载方所属之报刊负责,按照前述办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倘若作者与发行方皆对侵权事件负有责任时,应共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