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内并无"自动离婚"之规定,欲解除婚姻关系必须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等方式进行。
换言之,只要未缔结离婚登记手续或是未经法庭判定离婚之时,当事人双方均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另外,即使处于无性生活状态之下,诉诸法律程序请求离婚亦未必能顺利实现离婚目的,因为这并不构成被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明确法定原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