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被视为单纯之向性契约。
双务与单务之间的区分即落脚于双方究竟是否均有责任纳贡。
在赠与合同架构下,仅存在着赠予者向受赠者输入赠与的责任要求,而反观受赠方,则对于赠予者并未能产生此类义务,故此,从逻辑上讲,赠与合同无疑是单务合同一种。
尽管门槛较高的是附带偿付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者仍需有效执行合同中所附属的义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受赠者承担的义务并非与赠予者所承受的义务形成对应性的反响关系,因此,即便附带偿付义务的赠与合同亦可被视作为单务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